全面落實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
首先,在人事政策方面給予扶持。一是對于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,規定凡是在人才市場辦理了人事代理手續,其人事代理期間的工齡連續計算。對于2008年及以后畢業的從事個體經營創辦經濟實體的高校畢業免收4年的人事代理費用,5年內免費求職登記、參加創業指導、進入人才庫。二是在公務員招錄方面給予政策傾斜,高校畢業生的創業經歷,報考公務員時視為基層工作經歷。三是自主創業專業技術人才可以申報評審各類專家,創業業績突出,可納入“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、省有特殊貢獻的中青年專家、市‘111’人才工程人選”。通過評審的人員納入人事部門管理服務范圍,按規定發放生活補貼或給予相應資助經費。四是自主創業專業技術人才,在職稱晉升中符合相應專業破格晉升條件的,不受學歷、資歷限制,并免外語考試。
其次,在創業方面給予扶持。一是放寬注冊資本限制。凡申辦個體工商戶、個人獨資企業、合伙企業的,取消最低注冊資本金限制,且無需審驗注冊資本金。二是放寬非貨幣形式出資比例。出資人可以貨幣出資,也可以實物、工業產權、非專利技術、出讓土地使用權、高新技術成果等非貨幣形式出資。非貨幣形式出資比例最高可占到注冊資本的70%。對注冊資本在50萬元以下的初創小企業,按照行業特點,允許注冊資金分期到位,首期注入不少于30%,兩年內全部到位。三是放寬對經營場所的限制。凡符合城鎮規劃要求且持有合法有效房地產證明文件,均可以作為生產經營場所(居民單元樓除外)進行登記。創業者以自有產權房地產作為經營場所的,如暫未取得房地產部門核發的產權證書,可以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購房合同。四是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每人最高放寬到5萬元,貨款期限不超過2年。到期確需延長的,可延期1次。對利用小額擔保貸款創業成功、帶動3人以上就業且按期還貸的,可再次申請貸款,貸款最高可達10萬元。對于符合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創業型小企業,吸納人員超過當年職工總數的30%以上的,參照每人不超過5萬元的額度,貸款最高可達200萬元。
第三,加快創業輔導基地建設。充分利用各類園區、規模較大的閑置廠房和場地、專業化市場等適合中小企業聚焦的場所,建設具有滾動孵化功能的中小企業創業輔導基地。鼓勵各類資本參與企業園、創業街、創業村和創業孵化區等創業基地建設。到2012年底,我市的創業輔導基地都要具備政務代理、融資擔保、信息咨詢、創業指導、項目推介、技術支持、人員培訓、法律援助等功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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